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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厦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校级课题的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科研工作 > 科研管理
    

各教研部、网络中心、图书馆,各区委党校:

根据科研与决策咨询工作计划安排,开展校级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现将课题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与指南

围绕十九大报告精神和省市委文件精神,围绕2018年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工作报告,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围绕厦门发展中的经验问题及对策,开展校(院)级课题研究。

今年主要围绕两大部分开展校级课题研究:

(一)综合研究:

1、十九大精神、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相关研究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3、改革开放40年主要经验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研究

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

5、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监察法研究)

6、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研究

7、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8、经济改革创新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研究

9、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企业发展研究

10、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研究

11、新时代统一战线、协商民主研究

12、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研究

教研人员可根据各自专业特长,选择综合研究指南中选题的关联性主题,确定申报项目的题目。

(二)厦门实践问题研究

1、厦门特区改革开放40周年的经验及未来发展方向研究

2、厦门科技创新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研究

3、厦门服务业新发展研究

4、厦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

5、厦门经济发展与营商环境建设研究

6、厦门依法治市、提升法制化水平问题研究

7、厦门效能建设的创新经验研究

8、厦门文化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问题研究

9、厦门统战工作的创新研究

10、厦门党建创新研究

11、厦门社会治理的创新研究

12、厦门红色记忆、革命经典人物事迹研究

教研人员可选择某一方面内容确定选题,也可以根据教研人员对厦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方面的实际问题展开调研的情况,依据与上述主题的关联性,选择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主题,积极探寻厦门科学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措施。

课题申报者可以按照上述主题自行确定课题名称。

二、申报

填写科研与决策咨询处制定的申请书(1份)与活页(一式6份)。申请书和活页随本通知发送到相关单位与个人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张壮波,联系电话:5302036

三、评审

校级课题采取招标立项方式,聘请校外专家匿名评审,从高到低,以评分为标准选取课题立项。

四、立项

1、以评委打分为基础,严格把关,确定拟立项课题,报校委研究决定。

2、本年度校内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课题项目超过或达到20项,立项不低于12项。申报项目数不到20项,立项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校委批准。

3、申报的课题分两类:一般课题与青年课题,40周岁以下(1978630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申报项目属于青年项目,青年项目中标率不低于今年项目的总体中标率。

4、各区委党校根据实际情况和科研力量,可以申报市委党校校级课题12项,经同样程序匿名评审后,确定立项课题。

五、经费

每个校级课题给予课题经费1万元。按照全国党校系统课题资助管理办法,区委党校获得立项的课题,课题经费由各区委党校参照市委党校课题经费标准自行拨付。成果要报经校委研究同意,以《厦门发展决策参考》上报的,如得到有关领导批示的,根据《校(院)决策咨询研究资助暂行办法》另行追加决策咨询课题资助。

六、验收

由科研与决策咨询处组织专家进行课题成果验收。报送验收的成果形式包括:

1、研究报告,不少于8000字。

2、从研究报告中提炼出20004000字的成果精要,以对策为主,供市领导决策参考。

不能完成课题任务,课题负责人退还全部课题经费。

七、时间

校级课题申报时间为521630,课题调研时间为7月至10月。10月底之前提交课题成果,根据专家组评审情况确定是否结项。决策咨询成果可以根据课题组研究的情况和成果时效性提前上报科研与决策咨询处,报请校委研究。

 

附件:1、校级课题申请书

2、校级课题论证活页及评审意见表

 

                科研与决策咨询处

                 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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